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办园章程

发表时间:2018-09-18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办园章程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创办于1937年,是我区历史最为悠久的、唯一一所一园两区的公办公益性幼儿园。幼儿园小班部坐落于温江区柳城镇东巷子11号,中大班部坐落于温江区柳城镇万春路113号,两边园区共有教职员工100余名,幼儿600余名,共有教学班级21个。幼儿园以其优化的管理,优质的教育质量、优秀的师资队伍、优异的教科研水平,优良的教育服务闻名,是温江区优质幼教品牌园、幼教窗口园。幼儿园先后被授予“成都市一级一等园”、“成都市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基地”、“成都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成都市《指南》试点实验园”、 “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等荣誉称号。

幼儿园秉承“打造优化儿童生命品质的教育”的办园理念,围绕“做真教育,育真儿童”的办学愿景,大胆革新、积极探索幼儿园自主教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教育特色,“教孩子3年,为孩子奠基30年”,力求培养自然、自主、自信的未来创造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与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设一园两区东巷子园区、万春路园区,住所地址分别温江区柳城东巷子11号、万春路113号;招收小、中、大幼儿英文表述为liucheng  kindergarten of Wenjiang District;邮政编码611130;官方网址为http://www.wjjy.cn/lcyey/

第三条 本园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园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校面向具备温江区柳城镇户籍幼儿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幼儿,办学规模为2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7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园宗旨:做优化孩子生命品质的教育

办园理念:常青名园  爱暖一身

办园目标:创造一个儿童的社会

孩子生活的家园   孩子游戏的花园、

孩子发展的学园   孩子成长的乐园

幼儿发展目标:学会生活 学会求知 学会做事 学会交往

自然——好玩 好奇好动

自主——我想 我说 我做 我能

自信——会玩耍 会求知 会做事  会交往

教师培养目标:

五心:爱心  耐心  精心  热心  齐心

四学:乐学  勤学  善学  会学

三真:真爱  真知  真能

第六条

办园特色:自主式体验式园本课程

游戏之旅 工作室之旅 自然之旅

家园之旅 童话之旅 多元文化之旅

教师宣言:

我们将用爱心、诚心关注每个孩子的情感发展,给孩子一个温馨如家的环境,让孩子快乐地成长;

我们将用精心、细心关注每个孩子的兴趣发展,为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孩子获得广泛、有益的生活经验;

我们将用恒心、耐心关注每个孩子的行为习惯的发展,为孩子养成有益终身学习的良好品质!

 

幼儿园标识:

绿色柳条:象征着柳幼的教师队伍生机勃勃充满朝气,也代表着幼儿园所处在温江区柳城镇。

橙色与黄色的两个小朋友:象征着优质的学前教育的阳光下沐浴的阳光儿童。

第七条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3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任命,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宏观思考与决策,实现目标分解任务到人,监控指导。听取反馈,提升完善,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推进幼儿园发展。

2.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负责领导和组织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制订相应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使改革不断深化、完善,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园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幼儿进行考核评价。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保教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9.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家园、社区三方支持协同共同促进幼儿及幼儿园发展的机制。

10.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第十条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开展适合教师们的活动,在推进优质师资队伍、团队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幼儿园设置保教、后勤、保健、信息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以上各机构职能部门组成幼儿园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建立园级专家委员会,在幼儿园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园沟通,保障幼儿家长参与幼儿园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教代会会议决策。教代会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园级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建立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机构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幼儿园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园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园方、教师、幼儿及幼儿家长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业务园长主管职责:全面负责所在园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持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活动和幼儿管理等工作。 

保教正、副主任协助业务园长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园本课程的实施、园本教研、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教学展示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主持安排级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班长负责幼儿园班级的日常工作管理。组织班级教师根据班级幼儿的年龄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为幼儿创设适宜的活动区以及班级环境。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规和本园课程方案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各项课程管理制度,领导课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对课程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课程评价,并在动态的过程中,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

幼儿园业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幼儿园自主体验式课程的日常实施进行观察、统整、协调和测评;建立并制订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规范和要求并落实到位;定期与园长一起对课程计划、课程内容、教材选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等展开研究;组织教师开展“问题改进”的园本研修;并就课程资源的常规配置、课程实施中的相关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

幼儿园教师是课程有效实施、开发和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参与课程和执行各项课程制度的自觉性,把课程实施作为自身专业化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研究,敢于创新。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汉语言文字为幼儿园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幼儿园建立园所网页,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功能。同时依托家校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幼儿园设立专职电脑网络管理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和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实行业务与后勤园长进行的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幼儿园对幼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和个性。

幼儿园教职工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

每年6月亲子嘉年华,采用形式内容丰富的亲子活动进行六一庆祝活动。

每年12月为家庭童话艺,以幼儿、家长为主,教师为辅共同幼儿童话剧的编排演出。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通过体户外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中大班幼儿体育项目达标活动。幼儿园建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温江区教育局公益性幼儿园的招生文件制定招生公告,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二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1.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2.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3.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4.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2.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3.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温江区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2.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效的评价幼儿;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组长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130万元人民币。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科探、图书馆、美劳室等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提供幼儿园的财产清单,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接受温江区教育局的审计。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幼儿园创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幼儿园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

幼儿园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园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协助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的开展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长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幼儿园依靠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幼儿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幼儿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幼交流,按相关规定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园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幼儿园教代会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